由于城市公厕数量与布局存在欠缺,将移动公厕布设于建设固定公厕相对困难的地段,以弥补公厕数量供应不足、布局不合理的缺陷。根据城市公厕少、市民如厕难这一现实境况,开放临街单位的内部公厕,应该成为常态,并形成制度。就济南此次开放单位公厕来看,只有文明办、环卫局等几个部门联合发文,也只是倡导,而不是强制,这就容易引发一个问题,仅凭一次倡导或是一纸**,而没有职权部门的强力参与,显然很难奏效,事情并不容易办好,如果仅仅出于应急考虑,在紧急情况解除之后,又可能恢复到先前状态,使这一规定流于形式,终被搁置,失去意义。
由于单位公厕出资修建,因此可以纳入公共资源,让其惠及更多市民。有鉴于此,建议,一是开放单位公厕,**由牵头,统一政策,甚至提交**审议,形成一个法规,从而将“内厕”开放规范化、制度化,对拒绝开放的单位,给予一定制裁和惩罚,而针对开放单位公厕给一些单位管理带来不便等实际问题,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和奖励;二是在临街单位要在门口悬挂醒目标识,便于市民辨认和寻找单位公厕;三是对外来如厕者简化手续,切忌把守森严,让人 “急”不可耐。